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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口各航道上航标配布
实施船舶定线制除航道具备所需的通航尺度外,还要具备一定的水流条件。水流条件需考虑航道内礁石、矶头、丁坝、抛石及洲头洲尾码头等水域的水流状况。长江为天然河流,航道水文条件复杂,不同的河段、不同的季节,水流情况不一,对船舶航行的影响也不一样。长江干线主流一般是从一岸过渡到另一岸,过去“上水走缓流下水走主流的“传统”航法,也是考虑水流特点和船舶操纵性能而总结的。实施船舶定线制后必然会有上行通行分道处于主流中,在航道尺度定下后,水流条件对船舶航行的影响(主要是上行船舶)需逐段核查。
随着水运的发展,船型变化较大,大多数船舶为单船,船舶大型化操纵性能大大提高。因而在航路改革的航路确定时,水流的影响作为参考因素,而不作为决定因素。但仍有少数地方的水流紊乱、流态坏,对船舶按分道航行产生很大的阻力。尤其是对小型船舶和大型船队。这就需要在设置航路上专门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,以减少不良水流条件的影响。
港口各航道上航标配布
1)航标配布做到标位正确,视距足够,易于识别;既要准确标示航道界限,又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及符合长江航道的实际条件。
2)除执行国家标准《内河助航标志》一类航标配布的技术规定外,还要根据船舶定线制的规定及航运发展需要,要求按同侧相邻两座航标间距不大于0.8~0.9倍航标设计视距的航标间距,在航道两侧均以一标接一标方式连续配布航标,准确标示航道界限。
3)同侧航标连线应尽量平顺,注意引导船舶避开不正常水流
航标配布宽度应在确保航道范围内有足够
维护水深前提下,扩大到船舶定线制的要求相应宽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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